为了您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当您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时,请您选择"12315举报";
二、当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请您选择"12315建议";
三、当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阅读下面的内容,然后选择"12315申诉";
四、投诉须知内容: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被诉方;
3、有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五、以下投诉问题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请您到有关部门咨询,投诉:
1、涉及职业中介、工资发放等劳动问题,请您向劳动局投诉;
2、涉及医疗事故等问题,请您向卫生局投诉;
3、涉及出租车、停车场收费等问题,请您向交通管理局投诉;
4、涉及小公共汽车、公交车等问题,请您向公交总公司投诉;
5、涉及产品和服务价格问题,请您向物价局投诉;
6、涉及发票、收据、购货凭证等票据等问题,请您向地方税务局投诉;
7、涉及发票、收据、购货凭证等票据等问题,请您向国家税务局投诉;
8、涉及电影、电视、有线电视等问题,请您向广播电视局投诉;
9、涉及出片单位、书刊等等问题,请您向文化局投诉;
投诉指引
消费者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9条:
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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