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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市消委会投诉卷宗,你会发现有这样一些投诉:因消费者无购物发票而难以及时处理,甚至无法处理,从此类投诉情况看,一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没有索取发票,二是索取发票后因保管不当丢失,遇上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发生质量问题因缺乏证据而投诉得不到有效处理,即使勉强能解决也要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互谅.这类投诉尤其在洗涤业反映最为突出.
消费者王某于今年六月将七件衣服送某干洗店干洗,五天后取衣服时,发现有三件不同程度被洗坏,于是找到该干洗店要求赔偿,店方以赔偿金额无依据为由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奈投诉到市消委会,称其被洗坏的衣服是半年前在香港购买的,价值五千多元港币,要求洗衣店赔偿五千元人民币.被投诉方则认为衣服被洗坏是事实,但王某要求的赔偿无依据,并提出在王某补开发票后方考虑赔偿.王某经多方努力,无奈室隔半年无法补到发票.在消委会多次调解下,最后洗衣店同意赔偿王某人民币两千元.又如消费者陈某将一套价值五千元的皮尔卡丹西服送某干洗店干洗,三天后取衣时发现两个裤脚被烫坏,上衣背后破损等问题,也因无购衣发票,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仍达不成协议,陈某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又如消费者王某两年前购买一台某品牌空调机,用到现在空调机压缩机坏了,须更换压缩机,厂家要求消费者提供购买发票,消费者因保管不当丢失,厂家要收费更换压缩机,消费者则认为太冤枉.按国家的"三包"规定,压缩机属主要部件应有三年的保修期,双方为此争得面红耳赤。消费者李某几年前购买一品牌高压锅使用时将左眼炸成伤残也因无购买发票双方争执不下,厂家认为国家对高压锅使用寿命有明确规定,很难判断消费者已使用的年限,只同意从道义上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索取发票并妥善保存相,特别是大件商品和有保修期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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