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
监察检查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及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情况;对所在单位
党级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监
察机构报告,经同意后,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
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协助所在单位党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
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
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所在
单位及所属系统研究、制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负责所在
单位及所属系统财务,经费和基建的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领
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2428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