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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利用“小金库”、“账外账”收受药品回扣。一些医院把药品供销公司以“促销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予的药品回扣,放入“账外账”供医院发放奖金。
2.假借各种名义入账。医疗机构巧立名目,以宣传费、促销费、广告费、材料费、劳务费、科研费等入账,记入其他应付款、销售收入、科研费用等。
3.虚构事实、做假账。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红票冲账;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虚报损耗。经营者以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品物作为回扣,给付方由于减少了库存商品,则以虚报损耗的方法平账;第三种方式是利用各种餐饮费、礼品费、劳务费等票据顶账。
4.药厂、医药公司通过中介公司走票。目前一些医疗企业为了规避执法部门的查处,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将药品的销售与药品的推广分开,给案件的查处带来一定的困难。
5.通过返利、差价款等方式收取商业贿赂。商务部提供的资料表明,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达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