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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公司(内资)
指具有提供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内资广告企业。
广告公司(内资)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准备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等。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证》的专职广告审查员。
(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指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视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一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三)广告发布单位
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信息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二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收入单独立帐。
另外,对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想适应的经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
4、有一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一般指从事影视、广播、路牌、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为:
1、户主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资广告公司一般资质条件外,还应具备一下条件:
1、合营各方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从经营时间上,广告企业一般应成立一年以上。
2、能够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
3、具有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和广告效果测定能力。
4、能够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
5、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且外方投资比例不高于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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