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类型为: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设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法定股东人数(国有独资有限
责任公司除外);
②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从事生产、批发的不少于
50万元;零售的不少于30万元;从事科技开发、咨
询、服务的不少于10万元);
③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④有经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和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五
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②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不少于1000万元);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④有经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⑤发起人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难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
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十)其他文件、证件。
四、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
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其他文件、证件。
五、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书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经公司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决定成立分公司的批文;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或划拨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注:详见咨询清单)。
七、分公司的变更应提交的文件(注:详见咨询清单)。
八、公司的注销登记:
1、注销的条件:
①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②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已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
③股东会决定解散;
④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⑤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2、具备上述注销条件之一的公司,应组织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并在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3、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注销决议或
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③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④清算组织在报上至少公告三次的注销公告;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所有印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的注销应提交的以下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分公司印章
③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注销决定;
④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朝代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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