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注册须知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类型为: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设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法定股东人数(国有独资有限
   责任公司除外);
  ②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从事生产、批发的不少于
   50万元;零售的不少于30万元;从事科技开发、咨
   询、服务的不少于10万元);
  ③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④有经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和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五
   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②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不少于1000万元);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④有经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⑤发起人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难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
     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十)其他文件、证件。

  四、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
    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其他文件、证件。

  五、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书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经公司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决定成立分公司的批文;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或划拨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注:详见咨询清单)。

  七、分公司的变更应提交的文件(注:详见咨询清单)。

  八、公司的注销登记:
  1、注销的条件:
  ①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②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已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
  ③股东会决定解散;
  ④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⑤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2、具备上述注销条件之一的公司,应组织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并在清算结束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3、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注销决议或
   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③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④清算组织在报上至少公告三次的注销公告;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所有印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的注销应提交的以下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分公司印章
  ③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注销决定;
  ④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朝代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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