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市局修改后的《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商品准入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流通领域商品退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加以落实。该项工作,市局将纳入今年目标任务,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市局消保科联系。 附件:1、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2、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准入制度 3、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 4、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退出制度 二00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