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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28 10:50: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2011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五个更加”的要求,坚持把“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商助力”作为今年工作主线,以保障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效能,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稳步推进12315“四个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为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总局、省局部署,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检查、查办案件和经常性的监管为重点,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以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取缔无照经营为重点,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确保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监管食品质量和建立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制度为重点,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消费安全;以监管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流通食品的可追溯性,努力实现食品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理机制。省局将适时修改《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我市系统应按照省局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防控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专项整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市局、县(区)局、工商所逐级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注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专项整治信息畅通。省局、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活动。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日常规范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继续加强食品市场主体管理,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省局在征求各地工商部门及相关方面意见、深入调研和总结相关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将适时修改完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并重新印发;同时将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在启动许可软件程序修改基础上,适时开展将乳制品作为食品流通许可单独类别的核定工作;并适时大力推广食品经营证照审核一体化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通环节食品证照信息与食品经济户口、食品质量监管、案件查办和信用分类监管等信息库的互联互通;适时将非涉密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全市系统要按省局要求依法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在省局新的规范出台之前,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证照的核发。
    (二)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切实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各地要大力推行食品经营者自检、市场相关方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的食品质量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将制定印发《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程》,同时适时举办一期食品抽样检验知识培训班。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制定食品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突出季节性食品、重点食品,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3号)要求,加强乳制品中的婴幼儿奶粉等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省局将视情适时集中采购乳制品快速检测工具并分期分批发往各地使用;适时研究制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快速检测车管理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快速检测操作细则》。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在今年内开展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充分发挥已配发的食品快速检测箱和食品快速检测车筛查涉嫌问题食品的重要作用。
    (三)继续加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力度。要扩大示范店范围,强化规范管理。在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当地大型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或邮政公司的优势,鼓励其在乡村建立食品(杂)店或通过市场机制将其它食品店发展为连锁经营店,以提高监管效能和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一)继续加大贯彻执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办〔2010〕137号)的工作力度。省局从今年起,将各地贯彻执行该文件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统一考核标准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市局也将把各单位贯彻执行该文件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各地要探索和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考核机制,通过明确考评项目和量化指标去衡量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法定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情况,依法监督其落实到位。同时要将考评结果纳入食品经营者诚信评价机制,并对食品经营者实行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食品经营者不断提升自律水平。
    (二)认真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了规范全省工商系统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工作,省局将制定《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各地要待省局制定的《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才能按照权限和程序公布相关信息。
    (三)按照省局部署,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去年省局在成都、资阳、内江、达州和巴中市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试点,今年将总结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适时逐步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目标的各项需求,不断丰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今年市局也将进一步完善和发挥12315执法平台功能,不断提升食品市场巡查效能。
    四、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努力维护商品市场秩序
    (一)继续推进“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务院“家电下乡”总体部署,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继续全力抓好“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家电售后服务行为,维护良好的“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积极促进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落实。
    (二)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商品,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对建材、汽车配件、手机、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专项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整治。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强化商品质量监测和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按照省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红盾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和市场清查,切实保障商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继续加大假冒伪劣商品大要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信息库,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排查。完善大要案件督查督办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
    (四)深化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四制两查一承诺”长效监管机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加快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网络监管和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商品质量全过程追溯监管体系,努力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监管效能。认真组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及省局制定下发的各项工作规范,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监管执法队伍。
    五、进一步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认真研究和梳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法律法规,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消费维权体制。要突出农村市场消费中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商品维修服务行为,加大对服务消费中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服务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要以旅游消费服务为重点,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节日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和行业规范,进一步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经营企业和行业的行政指导。认真分析流通领域服务消费现状,对消费者申(投)诉比较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经营企业,采取个别沟通、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促进行业经营者的规范自律。
    六、进一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紧紧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深入宣传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理念,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自觉抵制过度包装、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二)继续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座谈会、讲座、展览、现场咨询、晚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及9月份“质量月”等宣传活动。要结合消费维权典型案件、专项行动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七、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一)继续完善12315中心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展受理方式,完善12315中心功能;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认真受理、分流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快速督办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12315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15社会监督作用,提升12315公众服务效能。
    (二)加强12315数据质量建设工作。加强对12315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的指导,全面加强12315数据质量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功能,及时分析申诉、举报热点和消费市场秩序状况,建立消费维权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发挥12315数据在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消费警示提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进一步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村镇和城市社区“一会两站”全覆盖。落实总局部署,认真完成“全国‘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名录管理系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指导“一会两站”规范化运行,切实为建设和谐社区与和谐村镇发挥积极作用。有重点、有步骤推进12315进商场和超市、进各类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工作,扩大12315“五进”社会覆盖面,完善消费维权行业自律体系,切实提高消费纠纷的和解率。研究探索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等工作机制,努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配合政府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真正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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