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 登记主管机关审批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 准、发照、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表 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和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 经过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 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分别颁发有关证明,及时 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明,并办理法定代 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在指 定的报纸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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