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
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
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外
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及董
事会的决议;
2、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的文件;
3、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二次报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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