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在2009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均需参加本年度年检(以下简称企业)。法定年检期限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凡在上述时间内未到我局参加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年检并接受处罚。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