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2010年6月30日前尚未参加年检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逾期不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办理地点: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工商局直属分局313、320室
联系电话:028-86523542、028-8652233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