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方便企业,优化乐山市投资环境,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政务公开、规范、快捷,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第78号令《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20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200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实施2001年度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参检对象和时间凡200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设立的广告经营单位,应于20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网上年检期间网上申报2001年度广告年检资料(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参检方式和要求企业通过乐山红盾信息网(以下简称lshd315网,网址:lshd315.es158.com)参加本年度的广告年检。通过lshd315网上年检公告栏,可以知道其申报年检的结果。企业在年检机关明确通过其网上年检申请后,从年检截止日期起一个月内将书式资格检查表送(邮)到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辖区县级工商局商广科(股)备案。 三、参检程序网上年检企业可以通过lshd315网下载年检表格,企业在确认年检表填写无误后将年检表发送到注册登记机关指定的电子邮件信箱中(lshd315@es158.com)。注册登记机关在3日内对提交的年检书进行网上预审,预审期间用户不能再对年检书进行修改,同时登记机关通过lshd315网网上年检公告栏公告年检预审结果。 1、企业自通过网上年检之日起30天内将网上下载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手工填写完毕签字盖章,持该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年检备案和加贴年检标识。 2、预审驳回。企业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可以重新上报申请网上年检预审。 四、注意事项 1、企业网上年检的完成是以年检机关发还加贴年检标识的广告经营许证为标准。 2、企业要按时办理网上年检和年检备案,超过法定年检时间还未到广告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的仍视为年检超期,逾期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网上报送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报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企业如有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邮件地址:ls315@es158.com )电话咨询2131976。 广告经营单位参加网上年检必须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话:2131976
E-MAIL:ls315@es15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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