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意见的报告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治乱减负工作,并在全市开展“三查”活动,通过“三查”活动,规范收费行为,为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及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将我局治乱减负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及企业收费项目执行情况。
我局涉及到企业收费项目有15项,主要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是:
  1、内、外资法人企业开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0.8收取;2、内、外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4收取。3、内、外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费为300元;4、筹建企业登记费50元;5、变更登记费每户收50元;6、补换证明费每户50元;7、企业法人年检费每户收50元;8、副本工本费收10元 ;9、市级广告经营登记每户收100元;10、广告变更登记每户收20元;11、广告年检登记费每户收20元;12、临时性广告登记费收50元。
  二、依法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按照省治乱减负工作要求,我局将凡涉及企业收费项目标准全部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从监督,做到依法收费。
  2、整章建制,标本兼治,规范收费行为。我局实行统一的标据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今年5月中旬,省物价局对我局进行行业收费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乱收费情况。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我局对国有企业改制登记的各项登记收费一律免收。同时,杜绝巧立名目或变换手法进行搭车收费。对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凡持有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证>>的国有企业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企业的,在办理登记是一律只收工本费,并自开业起一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截止今年6月底,我局减免84户企业登记费,金额达22.9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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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工商局外资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