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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纠纷调解向基层村镇延伸

发布时间: 2010-06-24 15:09: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井研县消委会在部分行政村挂牌成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站

 

为进一步强化 “党政主导、主体多元、手段多样、方式灵活、反应灵敏、协调顺畅、作用长远”的矛盾纠纷的协商和处理的工作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的突出作用。近期,井研县工商局、井研县消委会在“一会两站”基层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消费纠纷调解的资源和手段,在三江镇金仓村、王村镇杨家河村、竹元镇桥湾村挂牌成立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示范站,通过示范引路的方式,推进基层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

该示范站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标示。为使纠纷调解符合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三个示范点按照统一牌匾、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服务承诺、统一调解程序、统一责任主体的要求,将示范点设置于该村村两委办公室,做到24小时接受纠纷调解。

二、加强公开。为更方便服务农民群众,示范点制定了消委会工作职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调解流程图、调解须知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使调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注重培训。示范点工作站设工作人员二名,由村主任和村文书担任,针对调解中的一些专业知识问题,县消委会对示范点工作人员一季度组织一次培训,主要是业务学习(特别是对《消条》的学习)、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疑难纠纷。

四、严格要求。县消委会对各示范点提出了“三个一”的要求,即建立一本台帐,所有调解情况做好纪录;加强一次排查,每月主动对本村辖区纠纷进行一次查漏补缺,按性质、类别、轻重及时调解;进行一次回访,所有的调解工作一月之内进行一次回访调查,保障后续工作顺利完成。

示范点挂牌成立一个月来,共进行纠纷调解5次,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群众消费中的一些矛盾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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