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商标注册人需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续展申请。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如果原核定的使用商品按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不属于同一类的,除原注册的商标指定在一类续展注册外,其余类别商品商标,应当按类别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①)一份,加盖公章。
(2)未填写的《商标续展申请书》(书式五)一份,加盖公章。
(3)未填写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一份,加盖公章。
(4)商标图样13张。
(5)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 2、补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因故丢失或者破损的,应及时申请补发。申请补发须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②)一份,加盖公章。
(2)未填写的《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书式十二)一份,加盖公章。
(3)未填写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一份,加盖公章。
(4)商标图样7张。
(5)《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提交补证申请的同时委托我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随申请书件一并交商标局。
```` 3、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须提交下列文件:
``` (1)需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原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当地县以上工商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②)一份,加盖公章。
(3)未填写的变更注册人名义(书式九)、地址申请书(书式十)各一份(若只变其中一项则只报该项),加盖公章。
(4)未填写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二份,加盖公章。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将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 4、注销注册商标须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②)一份,加盖公章。
(2)未填写的《商标注销申请书》(书式十三)一份,加盖公章。
(3)未填写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一份,加盖公章。
(4)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如遗失要在书件中注明。
5、转让注册商标须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②)一份,加盖受让方公章。
(2)未填写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书式十一)一份,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公章。
(3)未填写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一份,加盖受让方公章。
(4)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转让人应将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全部一并转让)。
6、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须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书式二十七)一式六份,加盖许可方、被许可方公章。
(2)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式六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式六份。
(4)《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七)二份,加盖许可方公章。
7、商标复审
(1)填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书式十七)二份,加盖公章。
(2)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八)二份,加盖公章。
(3)附送商标局《商标核驳通知书》及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书件、商标局及本事务所退文原信封。
8、案件代理
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委托商标案件代理时,应向我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章戳的《商标注册证》影印件二份;
(2)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书式八)二份,加盖公章;
(3)与我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
(4)侵权人的初步证据材料;
(5)委托人的其它要求。
9、商标查询、设计
委托人需要查询全国注册商标资料,应填写商标查
询单。需要设计的应填写商标、装潢等设计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