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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经营单位登记须知
一、专业广告公司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人员、
设计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
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重职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二)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公司必须的全部文件(见公司设立咨询清单);
2、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美术制作人员资格证书(不少于4个);
3、拟开展的广告业务收费标准;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
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1/2;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本、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地不小于4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二)设计、制作广告业务的企业应提交的条件:
1、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书;
2、住所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广告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美术制作人员资格证书;
5、拟开展的广告业务收费标准;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指信息媒介单位)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提交的文件:
1、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的申请报告书;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信息出版局核发的期刊登记证;
4、印刷厂出具的发行量证明;
5、报纸、电台、电视台、书刊出版单位成立广告经营
机构的证明文件;
6、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美术制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7、拟开展的广告业务收费标准;
8、经营场所证明;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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