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对我市部分经销酱油的商家进行了质量抽查,共抽查了5家经销商,抽查检验样本数为8个批次。
本次抽查了5家经销商8个检验批次,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批次合格率为25%。
抽查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检验结果样品合格率为25%,不合格指标主要反映为酱油制品中全氮、氨基酸态氮、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含量偏低,占不合格总数百分率为100%,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由于管理不善或技术上的原因,个别生产企业为了增加酱油的色泽,在生产酱油的过程中,减少制醅加水量,盲目提高发酵温度,促进氧化褐反应的进行,从而降低了酱油中营养成分和蛋白质的利用率等,这种做法也损坏了酱油的风味。
2、生产酱油时,先加入大量食盐水,然后再用酱色调配造成所制得的酱油的氨基酸含量很低,达不到国家最低标准。滥用酱色是食品卫生法所不允许的。
3、直接用食盐水加酱色制成“酱油”,掺杂施假。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乐山市工商局对经销商销售的不合格酱油采取了扣押、封存,责令经销商停止销售,并将抽查不合格的酱油名单通报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还对相关生产厂家和商家进行了调查、处理。我局还会将结合国家实施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通过市场巡查与商品抽查相结合加大对上市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